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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2018-03-06

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

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各市州教育(体)局, 各高等学校,厅委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
现将《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(教政法〔 2018 〕 5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对照落实。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管理的依据,依据失效文件制定的文件也相应失效。请各单位对照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,认真清理出台的相关文件,作出相应处理。

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,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。联系人:王广要,电话: 0731-84712617,E-mail : 99734501@qq.com

湖南省教育厅

2018年3月6日

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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